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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憲法希望選舉不記名,立委正副院長選舉不是一般民眾,法律上面沒有直接的罰則,不過2010年,高雄市議會一場議長選舉,讓66名議員被約談,就是因為亮票,把票攤開吹乾後才投進票箱,當時有57個人一度被判刑或是認罪協商,之後議會改以記名投票,但五年後最高法院認定,議長選舉亮票,並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,亮票動作,在每屆立院選舉,都會出現,但卻沒有人因此被罰過,雖然違法卻沒有罰則,成為法律中的灰色地帶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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